一、前言
杭州繁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为加强对全国推广方的统一管理,规范各代理方/推广方行为,确保“银河卫士”的顺利推广,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方/推广方管理制度,望各代理方/推广方认真贯彻、严格遵守。
1.谨慎性原则
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,请各代理方/推广方务必认真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的工作程序,不可草率行事。
2.用心协助原则
公司配合各代理方/推广方的工作,对于代理方/推广方在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用心配合解决。
3.诚信的原则
双方务必诚实有信用,决不提供虚假信息。
4.严格管理原则
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。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方/推广方,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,直至取消推广资格,决不姑息迁就。
5.双方共赢原则
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方/推广方共赢,共同发展。
6.长期性原则
立足市场,与代理方/推广方长期协作,确保代理方/推广方用心放心地进行市场推广工作。
二、总则
第一条 推广期限为一年,代理方/推广方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。
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代理方/推广方权限、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,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方/推广方之间持续良好合作关系,促进双方共同发展;
第三条 代理方/推广方经公司授权并自推广协议书生效之日起,应严格依照推广协议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义务,享受权利。
第四条 公司确定的代理方/推广方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从事推广活动,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。
第五条 代理方/推广方在推广过程中,应妥善处理做好售前、售中、售后的咨询维护工作。
三、开通代理方/推广方账户要求
1.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。
2.本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。
3.首次提现时必须进行本人实名认证。
4.注册时必须提供所开展业务场景认证资料,经审查合格签订推广协议后即成为代理方/推广方。
5.全面赞同“银河卫士”的各项制度,并能积极参加“银河卫士”为各代理方/推广方所举办的各种活动。
3.2企业员工类:
1.满足所有开通(3.1)个人类代理方/推广方账户要求
2.能提供其所在企业有效营业执照、组织代码证及对应业务场景佐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的个人,经审查合格签订推广协议后即成为代理方/推广方。
四、代理方/推广方权利和义务
在成为公司的认证代理方/推广方后,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:
1.使用“银河卫士”开展广告宣传、市场推广活动。
2.维护公司及其产品的良好形象。
3.开拓下级业务推广并负责对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。
4.推广过程中做好售前、售中、售后工作。
5.如用户需要开具发票,代理方/推广方则需向用户开具(咨询费)发票。如代理方/推广方未开具发票,“银河卫士”有义务配合税务机关采取相关措施。
6.代理方/推广方在业务推广过程中,未经公司授权,不得使用“银河卫士官方”词汇用于广告宣传。
五、推广管理
1.“银河卫士”负责建立与代理方/推广方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,不定期地向推广方提供宣传资料、信息、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。
2.公司充分尊重代理方/推广方推广权,但有下列状况之一时,公司有权取消该代理方/推广方的资格:
a.代理方/推广方经营管理不善,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;
b.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;
c.遇有客户投诉,经确认属代理方/推广方操作不当的;
d.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;
e.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时;
3.当代理方/推广方名下发生投诉时,代理方/推广方需配合相关的协调工作。否则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推广资格,终止其推广协议。
4.代理方/推广方应合规宣传公司及产品形象。
5.市场运作过程中,各代理方/推广方在接到市场投诉时,应及时做好记录,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。
六、违规处罚
1.各代理方/推广方在推广产品过程中,有损害公司及产品本身信誉行为时,视情节轻重,公司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推广资格。
2.未按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,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。
3.不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,造成其他推广纠纷时,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,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,并取消其推广资格。
4.违反保密义务,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,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-20000元罚款,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推广资格。
七、一般投诉类处罚(针对日常投诉处罚规定)
1、代理方/推广方账户累计投诉率处罚措施
a.月查询报告数量≥200单
处理类型 | 提高底价 | 限制修改查询售价 | 罚款 | 禁止提现 | 封号 | 黑名单 |
投诉率≥5%<8% | +1 | * | * | • | • | • |
投诉率≥8%<10% | +3 | * | • | • | • | • |
投率≥10% | +5 | * | √ | • | • | • |
b.月查询报告数量<100单
处理类型 | 提高底价 | 限制修改查询售价 | 罚款 | 禁止提现 | 封号 | 黑名单 |
投诉率≥6%<10% | +1 | * | * | • | • | • |
投诉率≥10%<15% | +5 | 平台默认售价 | • | • | • | √ |
投率≥15% | * | * | √ | √ | √ | • |
c.月查询报告数量<50单
处理类型 | 提高底价 | 限制修改查询售价 | 罚款 | 禁止提现 | 封号 | 黑名单 |
投诉率≥15%<20% | +3 | * | * | • | • | • |
投诉率≥20%<50% | +5 | 平台默认售价 | • | • | • | √ |
投率≥50% | * | * | √ | √ | √ | • |
2、代理方/推广方单笔投诉处罚措施
2.1产品问题
处理类型 | 支付宝+微信+公开恶意投诉+政府部门投诉 | 受代理方/推广方教唆客户恶意退款或各种投诉 |
代理/推广方已解决(T+1) | 无 | 冻结7天+扣除该笔订单对应金额+罚款2倍该笔订单对应金额 |
代理/推广方未解决(T+1) | 扣除该笔订单对应分润金额 | 冻结7天+扣除该笔订单对应金额+罚款2倍该笔订单对应金额+封号 |
2.2非产品问题
处理类型 | 客户一般退款 | 支付宝+微信+公开恶意投诉+政府部门投诉 | 受代理方/推广方教唆客户恶意退款或各种投诉 |
代理/推广方已解决(T+1) | 扣除该笔订单对应金额 | 扣除该笔订单对应分润金额 | 冻结7天+扣除该笔订单对应金额+罚款2倍该笔订单对应金额 |
代理/推广方未解决(T+1) | 扣除该笔订单对应金额 | 扣除该笔订单对应金额+罚款1倍该笔订单对应金额 | 冻结7天+扣除该笔订单对应金额+罚款2倍该笔订单对应金额+封号 |
3、封禁类推广方处罚措施
a.自封禁之日起,3个月之内无任何新的投诉、舆情升级、违法犯罪情形,代理方/推广方可向平台提交“提现申请函”,平台根据处罚规则先行处罚后,对可提现余额再追加10%的罚款。代理方/推广方可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的提现操作。但该推广账户的推广功能,则进入到审核期。
b.封禁之日起,3个月之内有新的投诉、舆情升级、违法犯罪情形,则平台对该账户的审查期将会延长,审查期间无法提现。
八、严重违规封号规则
1.严禁以人民银行名义进行推广。
2.严禁以金融机构认可的名义进行推广。
3.严禁以报告中信息或评分可修改的名义进行推广。
4.同一个设备频繁更换账号登录,或同一个账号频繁在多个设备登陆,系统自动自动检测手机登录IP和设备信息,有封号风险(一机一号,不要频繁切换设备或者账户)。
5.欺诈用户(诱导用户)。
6.先付款后退款等承诺。
7.保证高额下款。
8.使用数据优化(征信优化)等骗取用户钱财。
9.发布涉嫌性骚扰的文字、图片。
10.使用含色情、淫秽意味或其他令人不适的头像或资料。
11.触犯新广告法。
12.在朋友圈中使用辱骂、恐吓、威胁等言论。
13.发布各类垃圾广告、恶意信息、诱骗信息。
14.盗用他人头像或资料,伪装他人身份。
15.多人举报的账号并涉及恶意诈骗。
16.恶意投诉,比如没有异议非说有异议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,各种奇葩投诉。
17.租用账号,发布不良言论,诈骗信息。
18.发布不当政治言论或者任何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言论。
九、附则
1.公司将本着“诚信为本、长期服务”的宗旨和“公平合理”的原则对推广方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,以实现互利互惠、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。
2.因代理/推广方原因需终止推广关系,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。
3.本制度的制定、修改与废止皆经由公司讨论决定,解释权归公司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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